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智能网联汽车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编制工作。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於今日至下周三(16日至22日)公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该标准报批稿规定基础单车道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基础多车道组合驾驶辅助系统以及领航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安全要求与同一型式判定,并描述相应的检验与试验方法,建议实施日期为明年1月1日。
标准报批稿明确,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安全运行需要驾驶员作为驾驶主体始终参与执行动态驾驶任务。为此,标准提出使用说明、驾驶员培训、驾驶员状态检测及系统禁用等一系列安全要求,旨在减少驾驶员对系统的「误用」,支撑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为避免驾驶员频繁脱离动态驾驶任务执行、长期不按规定使用系统而增加安全风险,标准明确要求,因驾驶员脱离导致系统执行风险减缓功能,或者发生一定次数的手部脱离或视线脱离后,应在一定时间内禁止使用组合驾驶辅助系统。
在技术要求方面,标准报批稿不仅对系统的功能边界、能力阈值及产品设计等提出安全要求,还对设计与开发流程及风险管理等提出安全保障要求。(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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